關于廣西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用地政策解讀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用地政策的通知,《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基礎〔2015〕1788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號)等文件要求,做好我區城市停車場用地規劃和保障,提高空間利用效率,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逐步緩解城市停車供需矛盾,提高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供給?,F就通知文件解讀,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一、加強用地規劃計劃保障
優先保障城市公共停車場用地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供給,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優化停車設施布局,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即可建設立體停車庫增加車位數。各地可依據現有停車配建標準和新建建筑充電基礎設施配件標準適時修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以保障城市停車場規劃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地需求。同時鼓勵采用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通過劃撥、協議、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優化停車場供地。并支持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停車場用地。
二、鼓勵空間綜合開發增建停車場
在城市中心區、商業區等積極推動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建設,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車場,通過在內部挖潛及改造建設停車設施。即自有建設用地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建設立體停車位增加停車需求。對于小區增加停車設施建筑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在小區內建設機械式停車設備的,可免予辦理用地審批。在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區域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舊城改造、城市更新)項目中,為了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場,
三、完善停車場用地優惠政策
對于新建建筑在滿足停車配建標準外超配部分可對社會開放,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不計收土地價款,還可根據停車泊位建筑面積、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等情況給予一定的容積率獎勵。鼓勵利用自有用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在符合規劃和相關規范標準,不改變用途,不增加占用建設用地前提下,利用地面和地上空間安裝可拆卸機械立體停車設備、簡易自走停車設施,以及利用地下空間建設“井筒式”等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的,可不計收土地價款。停車場可辦理產權,即你購買的停車位是有產權的,可租、可售、自用等。
總結:隨著各地對停車設施建設的支持及優惠政策,停車難題將會逐步得到解決,作為智能立體停車及智慧城市停車系統設計方,云高停車全力配合各地相關部門,切實做好停車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