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綜合醫院建設標準》第十六條,綜合醫院中急診部、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保障系統、行政管理和院內生活用房等七項功能設施的每床平均建筑面積指標,應符合表4的規定。即通常按照1張病床不少于1個停車泊位進行執行。
我公司充分利用現場空間資源,將適停車尺寸最大化,為本項目精心制定PSH二層和PSH三層升降橫移類機械停車設備。和改造前的自走式車位相比,面積一樣,升降橫移車位數增加了2-3倍,再加上地面停車位,車位達到規定標準。方便了就醫停車,還提升了醫院綜合服務水平。
參數如下:
? 設備類型:PSH二層和PSH三層升降橫移類機械停車設備
? 設備型號:PSHSD-2-YG和PSHSD-3-YG
? 載重:一層:≤2050KG、二至三層≤1750KG
? 適停車數量:303個